关于用户实名认证的通告

[打印]2020-04-2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199
尊敬的会员:
为贯彻落实我国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防范网站及站内会员的经营风险,特作出如下通知:
1、即日起针对所有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网站会员,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上传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书(所做行业需要部门许可的)等相关资质证书,未上传者我网站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所发布的产品等信息可能采取屏蔽删除等措施,具体实施方式以我网站实际展示效果为准,删除封闭账号和清理产品信息恕不一一通知。
2、被屏蔽信息的会员,如需申请恢复网站页面,可重新登录网站后台,进行企业实名认证(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待网站审核通过后,将重新展示其所发布的产品、商铺等信息。
3、认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通过在线QQ,咨询反馈,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附相关法条:《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71批发网网
二0二0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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